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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 采矿权减少1022家——安徽扎实开展矿山环境治理

来源:中国砂石协会发布日期:2018-06-14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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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安徽绿色矿山建设实践探索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初步显现,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安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起步较早,2004年建立了安徽省级财政支持地方开展治理的工作机制。2007年安徽出台我国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第一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之后陆续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等,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科学指导;制定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标准》等30余项规范性文件,保障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规范实施。


  近年来面对新形势,顺应新要求,安徽启动了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初步形成了较为统一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标准成果,实现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编报,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考核问责机制、省级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机制,制定了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等。


  经过10余年的探索,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机制日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工作基础更加扎实。截至目前,累计下达各地289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项资金16.78亿元。各地在中央及省级资金的撬动下,通过整合地方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恢复治理面积超过1万公顷,有效解决了矿区内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尤其是淮北、铜陵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等重点项目的实施,为地方发展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2010年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安徽各地围绕试点工作,按照“规范管理、严格整治”要求,坚持从源头抓起,持续开展矿业权秩序整顿,加大露采矿山整合关闭力度,安徽全省采矿权总数从2014年底的2272个,减少到2017年底的1250个,33家矿山企业先后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去年以来,安徽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面向2020年安排部署了6项重点工作任务,从用地、用矿、财政、金融等4个方面予以政策激励,相继启动了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实地核查、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露采金属矿及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省级标准制定等工作,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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