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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5月,全国共发生典型事故事件18起,共计死亡41人、受伤30人。而这18起事故的发生原因,大都是对安全一时的疏忽麻痹。
某省“5•2”触电事故,一生物发电公司电气人员在进行发电机并网前检查过程中,发现发电机出口开关101柜内有积灰,遂进行柜内清扫工作,在强行打开柜内隔离挡板时,触碰发电机出口10kV开关静触头,导致触电,抢救无效死亡。
某市“5•7”起重吊运事故,一建筑工地1名司机在操纵室内操纵汽车起重机,另一名作业人员站在操纵室外与该司机聊天,期间该司机在操纵汽车起重机的主钩和副钩进行空载升降动作,突然副钩坠下,砸到操纵室顶部后再打击到涉事人员的头部,导致该司机当场死亡。
某市“5•20”高处坠落事故,死者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操作手拉葫芦时,被摆动的齿轮箱上盖打到,致使其从机舱内部跌落至机舱外部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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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禁会想,但凡这些员工在作业时自己把这些常识性的安全工作做到位,或者有管理人员及时制止,这些事故是不是可以避免?
答案很明显,是的。但真的就真么简单?
谁一时疏忽麻痹?管理人员或者是作业人员?又为什么疏忽?为什么麻痹?
有句俗语叫“淹死的都是会水的”,我觉得用于解释大部分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恰当的。人们往往会对自己的拿手工作产生自满情绪,“我闭着眼睛都能做好”,于是视安全管理为工作障碍,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殊不知,“我天天干这个,还用你来时时提醒”正是大部分事故发生的前因。
“刀不及身,肤不晓痛。”在我们将这些案例引为谈资的时候,我想我们更应该反思。当日复一日在做设备检修时,当进入那个熟悉的运行车间时,当又开始一次的吊装作业时,我们是否有过对安全工作的不耐烦,“这么一点点高,系安全带麻烦”“这个设备我熟,运行时打盹儿没问题”“这次吊装简单,天气又这么热,一会儿不监管没事”......一旦我们疏忽麻痹,将安全责任抛诸脑后,只图一时之快,也许我们就是明天的典型案例。
怎样杜绝疏忽麻痹,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有两个老生常谈却又至关重要的点。
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制度上杜绝疏忽麻痹。
任何企业的经营管理都要经过生产组织和加工的全过程。而对每一个过程自始至终实施安全监督,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这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是将责任从上到下层层分解,规定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纵横交错,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以此为准绳,结合企业特色,不断丰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任重道远、道阻且长的任务。
二是建立第一安全责任者意识,从心理和行为上杜绝疏忽麻痹。
通过健全激励及约束机制,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通过安全例会、班前会、日常监督、反复教育等途径将第一安全责任者意识深植每个人的大脑,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具体行为上,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
同时,安全意识的提高也将保证责任制的实施,实现安全管理从强制化管理向主动管理跨越,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杜绝疏忽麻痹,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的进一步贯彻,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工程局安全生产最稳固、最强大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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